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
1、为了强化渔港管理,促进渔业发展,确保船舶、设施和人员安全,防止港口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
2、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管理,促进渔业生产,保障船舶、设施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港口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港章。
3、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海洋、交通、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编制全省渔港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为了强化渔港管理,促进渔业发展,确保船舶、设施和人员安全,防止港口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
3、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管理,促进渔业生产,保障船舶、设施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港口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港章。
4、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如何办理休闲渔船
1、从事捕捞作业的远洋休闲海钓船需要办理《捕捞证》。 远洋休闲海钓船需持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以进行合法登记。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是确认船只所有权的必要文件。 必须获得《拦孝船舶检验证书》确保船只安全。以上证件主要针对专业渔船,与海钓爱好者相关性不大。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证照。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双审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当地审批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再报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确保审批程序合法、材料真实、符合要求。
3、法律分析: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法律分析:渔船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而远洋的则需要普通船员证,护照,海员证渔船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申请渔船船证后还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才可出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5、日照岚山办理渔船手续是前往当地的海事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和审批。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日照岚山办理渔船手续需要前往该机构咨询和办理渔船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船舶资料。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
1、旅游、水利、海洋、海事、公安边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上旅游客运进行管理。第四条 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水上旅游客运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水域的划定,应当符合本市水上旅游客运事业发展规划。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提升海上交通安全服务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旅游大巴办理营运手续规定开公交车需要司机的执照和上岗证,即客运资格证。需要旅游证,就有自己的路线,越线就要受罚。它现在接受订单不容易。
4、市民船票船票购买和乘坐指南市民专线8元票和旅游客运航线8元市民优惠票(仅限普通船舶)均支持人工售票窗口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购票。公民专线包括:厦门轮渡大厅1至钢琴码头往返路线厦门1号码头至内厝坳码头路线。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渡运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内,从事渡运及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2、《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专门规定渡运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渡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安全设备等方面的规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于2012年发布,是我国专门规定渡运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渡运的票据格式,由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授权所属的航运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第三十一条 运输票据是具有运输合同、计费依据、货物交接等多功能的票据。
5、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内与渡口渡船及渡运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6、第一条 为了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结合国外游艇管理经验,审视我国游艇管理现状,游艇安全监管和立法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游艇安全与促进游艇业健康发展相结合; (二)游艇自身安全与公共安全兼顾; (三)实施有利于保障游艇安全的特殊管理制度的; (四)实行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游艇业主自主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览摩托艇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湖泊、水库等封闭水域内经营摩托艇游览业务的单位、摩托艇驾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等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具体办理流程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