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识别论文
1、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
2、这种转变导致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的多样化,包括传统的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国际联运经营人和物流经营人等。这些新型角色的法律地位各异,他们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有侧重。
3、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收入取得的方式:货物代理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是佣金,则被视为代理人,获得的是运费差价,则被视为当事人。
4、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及识别标准:货代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化、复杂化的趋势使其法律地位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而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到货物运输过程中。法律地位的不同会使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变化,因此对货代法律地位的正确定性是解决相关纠纷的基本前提,而国际和国内立法尚未对此形成统一的识别标准。
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法律地位是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6、同时,由于货代处于中间人地位,他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必然涉及二方面的关系,一是货代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二是货代与第三方,即国际货运代理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的关系,因此,必须从两方面分析探讨不同行为方式下货代的法律地位和责任。